你公司(一致信誉代码:9XD)在上证e互动回复投资者发问,称公司是“华为轿车首要合作伙伴赛力斯、江淮和奇瑞的中心供货商,为赛力斯供货全系的聚氨酯缓冲块产品,为江淮和奇瑞供货大部分聚氨酯缓冲块和轻量化踏板产品”。经查,你公司作为二级供货商对赛力斯、江淮和奇瑞供货,供货产品价值量,违反了《上市公司信息揭露发表管理办法》(证监会令182号)第三条第一款、第五条第二款的规则。
依据《上市公司信息揭露发表管理办法》第五十二条第三项的规则,我局决议对你公司采纳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办法。
假如对本监督管理办法不服,能够在收到本决议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请求,也能够在收到本决议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。复议与诉讼期间,上述监督管理办法不中止履行。